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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对象

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创建和分类对象。您可以先定义一个分类器,然后再创建该分类器的实例。或者,您可以开发几个单独的对象,这些对象原来具有相似的规范,然后将其正式定义为分类器。然后,您将现有对象分类为该新分类器的实例。

分类对象的方法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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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看看

将分类器拖放到图上

将现有分类器元素从“浏览器”窗口拖到图上。根据您配置“从项目浏览器中拖放<元素>”对话框的方式,可以创建一个关联的对象作为实例,或者该实例是自动生成的。

如果您的分类器包含Property元素,则还可以选择将部分或全部这些属性作为“插槽”添加到实例。

从浏览器窗口拖放元素 将属性插槽添加到实例

分类现有对象

(在对象和分类器已经分别存在的地方。)

在图表上,右键单击该对象,然后选择“高级|实例分类器”选项。 (或单击对象,然后按Ctrl + L。)也可以在“浏览器”窗口中单击对象,然后按Ctrl + L。

显示“选择分类器”对话框。在模型中浏览或搜索要与对象关联的分类器元素,然后双击它。

该对象与分类器关联,并显示所描述的命名约定。

选择<项目>对话框

从分类器关联中对新对象或现有对象进行分类

分类器通常是模型结构的组成部分,并且可以与其他分类器关联。

如果对象被分类,则与该对象相关的任何其他对象都可以通过分类器的相关元素进行分类。例如:

  • A级与B级和C级关联
  • 对象1按A类分类
  • 如果在对象1和对象2之间创建关联,则“选择关联连接器”对话框提供了将B类或C类设置为对象2的分类器的选项。
通过分类器关联对对象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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